自治区统计局:真抓实干 谋求贸易统计改革创新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2-09-09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聚焦贸易统计工作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创造性开展特色工作,持续推进贸易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迎难而上,探索推进统计改革试点工作
在推动贸易统计改革中,针对现阶段难点工作,自治区统计局主动参与国家局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推动改革工作发展。一是高位推动,做好法产并重国家局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统计试点的通知》(国统字〔2021〕142号)要求,自治区统计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小组,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数据质量,及时解决问题,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历时7个月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二是走稳走实,接续做好服务消费测算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地区服务零售额测算方案(2022年试行)》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在两年国家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学习研究、规范数据试算评估,接续规划部署完善服务零售额测算工作。
二、靶向聚焦,多举措推进单位纳统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消费市场运行状况,针对贸易单位点多面广实际情况,自治区统计局多措并举,持续推动纳统工作发展。一是推动“两个延伸”,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自治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调查单位入退库工作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延伸,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向嘎查村(社区)延伸。通过工作下沉,提高了商贸单位信息核实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调查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达限商贸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即时纳统。自治区统计局与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18个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数据共享工作机制,通过定期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实现贸易单位成立即进入统计名录库、随时跟踪监测、成长达限后及时纳统。三是扩大统计调查范围,坚持开展重点监测。自治区统计局建立贸易单位重点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对限额以下重点贸易单位进行月度监测,为其达限入库做准备。
三、对标缺项,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夯实基层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创新思路、查漏补缺,推进完善各项工作。一是深入研究分盟市数据评估工作。为提高贸易数据评估精度,针对限额以下分盟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测算方法开展课题研究,对限下数据测算时增加名录库单位变动情况等外部数据考量,并于今年一季度开始实行新测算方法。二是探索部分统计工作任务下沉到乡镇。通过梳理细化工作内容及流程,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自治区统计局将部分报表催报工作任务下沉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建立统计网格化体系打下基础。三是探索推进贸易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自治区统计局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作为推动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结合国家局下发的台账模板,对现有商贸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模板进行修订完善;并加强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检查力度,制定统计台账检查计划,三级联动对单位统计电子台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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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gzdt/202209/t20220906_2127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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