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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重大统计科研课题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 时间:2022-09-03

  

      为提高我局整体统计科研水平,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拟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统计研究课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统一管理,重点攻关。

      一、招标课题的研究原则和范围。招标课题的研究原则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统计实践和统计改革为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有较高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课题范围包括统计制度方法的创新与完善、统计方法在统计实践中的应用、统计理论与方法探索以及统计体制改革等等。科研所将依据当年统计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于每年2月底前发布重点统计科研课题参考指南。

      二、招标课题的申请。申请人(或单位)按照《湖南省统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湘统〔2001〕19号文件中附件2)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于规定日期前送交科研所。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管理、研究能力。课题申请单位应确保主要研究人员有较充分的时间从事申请课题的研究,并保证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三、招标课题评审。由局领导挂帅,成立局重点统计科研课题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省统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事务由科研所承担。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1.初审。由科研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选课题数目按1∶15的比例(即按资助项目数的15倍)选取。初选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意义;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所研究领域有创新;能为统计改革和现行制度方法的完善提供依据和论证;申请人(或单位)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

      2.评审。科研所将初选课题提交局重点统计科研课题领导小组聘请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并对每个中标课题写出书面评审结论。中标课题由局科研所通知中标单位。

      四、招标课题的验收。中标课题由局重点统计科研课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学者进行鉴定和验收。鉴定小组成员将视课题研究内容由局重点统计科研领导小组聘请。中标课题完成后,课题研究单位将成果的全套资料送交局科研所。鉴定验收结果填报《湖南省统计局重点统计科研课题结项审批书》。

      五、课题的资助经费。每个中标课题资助经费5000元。分两次拨付。评审通过后拨付2000元,剩余部分验收合格后拨付。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经费拨付按财务程序由局领导审定。每年资助课题数按5-6个安排,经费在3万元左右。资助经费用途限于:为课题研究服务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印刷费、主要研究人员稿酬。资助经费开支不得违反财务规定。

      六、课题管理和成果利用。中标课题由局重点统计科研课题领导小组委托科研所全程跟踪管理,中标单位应及时将研究进展向科研所通报。研究成果由设管处、科研所会同研究单位结合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体制改革加以应用和推广。推广应用情况由科研所收集上报局领导。


原文链接:http://tjj.hunan.gov.cn/hntj/xxgk/zbtb/201507/t20150716_3772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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