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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一二三”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开新局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是制定民生政策的重要依据,社会公众对数据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年来,自治区统计局持续深化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 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特别是2021年以来,劳动工资统计指标纳入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专业数据质量不断夯实,基层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一、“一个秉持”牢固树立统计执法意识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维护统计调查权威的有力保障。为避免执法检查“宽松软”,确保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切实起到惩前毖后、净化统计数据环境的效果,自治区统计局不断强化统计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统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以查促改,始终保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抓不懈的韧劲。

  二、“两个坚持”精准确定执法检查对象

  劳动工资调查单位多、分布行业广、涉及情况复杂,我自治区统计局采取“两个坚持”精准确定执法检查对象。一是坚持“双随机”原则。有效利用自治区统计局“一张图”执法检查专题功能,对劳动工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确定,剔除人为干预,确保执法检查结果更为客观科学;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2022年,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四上”企业之外,还纳入了非一套表样本单位。截至8月底,自治区统计局劳动工资专业已参与7批次统计执法检查,涉及全区近60家“四上”企业和6家非一套表调查单位,进一步巩固了专业法治工作建设成果。

  三、“三个推进”高效提升专业数据质量

  一是推进调查单位电子统计台账全覆盖。2020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持续完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劳动工资专业在“四上”企业电子台账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电子统计台账的推广使用。截至2022年上半年,全区非一套表样本单位均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先台账 后报表”的要求,实现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一致可比,为统计执法检查提供更多依据;二是推进基层培训工作显成效。通过开展企业培训“直通车”,自治区统计局对全部“四上”企业和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直接培训,“扁平化”指导充分保证了培训效果,提升了培训质量。同时,进一步关注专业队伍建设工作,以“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原则,注重将统计执法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针对统计执法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当地统计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现场指导,解决制度方法理解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推进多专业联合执法强业务。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不仅要“专”,还要“全”,充分发挥我区多专业联合执法的优势,不断提升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专业素养,积极解决新形势下统计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企业易混淆的一些指标,如“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用工人数”等,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在充分掌握本专业统计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掌握其他专业相关指标,更好地指导企业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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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gzdt/202208/t20220830_212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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