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海省原煤统计数据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各市、州统计局,联网直报省直管企业:
为了提高我省原煤生产、经销、消费等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将开展青海省原煤统计数据质量核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实内容
1、对2021年企业原煤产量、经销量数据进行核实,明确企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2、对本地区2021年重点耗煤企业的原煤消费来源进行核实,对可提供购货凭证的,按供货单位法人代码及名称等分类汇总;对无法提供凭证的,说明原因,便于分地区分类汇总(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请各地区于5月16日前完成原煤统计数据质量核实工作,并报送核实报告及相关材料。
联 系 人:冉万亮杨贵元
联系电话:0971-6318035(兼传真)
附件:原煤购进情况统计表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原煤购进情况统计表
地区名称: 2021年
能源 品种 | 联网 直报 |
| 购进量 | 购自省外 | 购自省内 | 备注 | ||||||
购自省外量 |
| 有凭证 |
| 有凭证 |
| 购自海西 | 购自海北 | |||||
| 有凭证 |
| 有凭证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原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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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j.qinghai.gov.cn/tjWork/notice/202204/t20220429_78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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