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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统字〔2024〕8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8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具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4号)执行。

      (四)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核实际工作业绩,对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但需要有统计分析报告等文章。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下同)。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报人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快速通道-2024年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2)网上填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申报资料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员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资格名称选择:高级统计师或正高级统计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带有水印字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3)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书面材料,所列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中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证书的原件经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退还,提交复印件(包含著作或期刊封面、全目录、封底),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签字盖章。

  (二)单位审核

      1.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把关。

  2.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最后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送交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员聘用情况把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自治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方式

  高级统计师进行材料评审。正高级统计师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答辩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日-9月2日。

  自治区本级单位于2024年9月2日前将纸质书面材料报送统计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联系人:崔京英、贾莎莎

  联系电话:0471—6944518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333室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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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j.nmg.gov.cn/tjdt/tzgg/202408/t20240801_255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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