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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局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时间:2024-10-31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提高全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10月18日,云浮市统计局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国球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重点内容,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新要求,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规定、新要求,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加强新修改《统计法》全面学习。要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要加强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贯彻。要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对象、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学习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宣讲,确保常态长效。要认真履行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统计调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分析服务水平提供扎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专业骨干,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专业骨干参加了学习会。

  




原文链接:http://stats.gd.gov.cn/gdys/content/post_4513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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