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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向邯郸市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河北省统计局于2024年2月1日向邯郸市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河北省统计局副局长王素君代表第1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邯郸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学军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1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邯郸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2023年8月27日至9月7日,河北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邯郸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2021年以来,邯郸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在邯郸落实落地,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督促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督察发现,邯郸市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方面,传达学习不够及时,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到位,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学习成效不明显。二是在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单位或配合单位的做法依然存在,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力度不够,统计基层力量薄弱。三是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淡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传导不够。四是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组向邯郸市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三是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收到函件3个月内向河北省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李学军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邯郸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全市上下将坚持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邯郸市将以此次省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tjj.hebei.gov.cn/hbstjj/xw/tjxw/tjgz/101703556532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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