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2023年7月25日至8月7日,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并于12月5日向河北省统计局反馈了意见。河北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迅速部署、全面整改。
一、坚持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把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整改措施,推进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署推动。召开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动员视频会进行安排部署,印发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逐一压实责任、限时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督察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制,全程跟踪、每周督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是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全省统计系统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等内容。二是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三是坚决依法统计,印发《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四是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举办全省执法骨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五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二)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一是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机制。二是扎实开展省级统计督察。三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双随机”执法检查。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三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力量。四是强化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同联动,凝聚防假治假合力。
三、坚持长效长治,切实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巩固督察整改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为更加高效开展统计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体系。认真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系列制度,深化企业电子台账应用,严控源头数据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合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河北省统计局,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86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44462,电子邮箱:zfjdj@het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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