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17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统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统计局负责。
二、资格审核时间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资格初审部门:各市统计局(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二)资格终审
1.资格终审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
2.资格终审部门:山西省统计局
3.初审部门将初审材料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省局进行资格终审。
三、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
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初级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二)中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三)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应在山西,并有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四、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级别为高级的,须提交统计师职称证书或资格条件中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1.资格审核人员公示
2.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
3.资格考试审核表
山西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tjj.shanxi.gov.cn/tjgz/tzgg/202312/t20231229_9457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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