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三聚焦”修订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统计局 时间:2024-10-31
为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市统计局对2022年印发的《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办法逐条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管理统计调查项目。
一是聚焦“建机制”,简化流程、提升效能。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将统计机构内部“审批管理和职责”从原《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分离,纳入新制定的《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则》。理顺统计调查项目“两条线”,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内容及权限,进一步完善从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到决定的全流程调查项目管理机制,以机制为保障,以机制增效能。
二是聚焦“通路径”,优化能力,增强服务。针对统计调查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创建“申报模版”,包括申报文件、申请表等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详细列明每项材料的填写内容、具体要求等,着力推动部门与统计机构的横向联通,解决“申报程序复杂”、“申报内容高深”等问题,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部门少跑腿”,不断提升调查项目的申报质量和统计机构的服务质效。
三是聚焦“明责任”,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新修订的《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健全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拧紧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链条,推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
原文链接:http://tjj.cq.gov.cn/zwxx_233/bmdt/202410/t20241018_13716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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