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修订2021—2023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统计信息网 时间:2024-10-31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已对2021—2023年1-3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市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21—2023年1-3季度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 总量(亿元) | 增长速度(%) |
2021年1季度 | 9013.1 | 17.6 |
2021年1-2季度 | 19268.2 | 13.9 |
2021年1-3季度 | 29778.4 | 11.1 |
2021年1-4季度 | 41045.6 | 8.8 |
2022年1季度 | 9456.1 | 4.8 |
2022年1-2季度 | 19429.6 | 0.7 |
2022年1-3季度 | 30040.9 | 0.8 |
2022年1-4季度 | 41540.9 | 0.7 |
2023年1季度 | 9970.7 | 3.1 |
2023年1-2季度 | 20666.7 | 5.5 |
2023年1-3季度 | 31797.5 | 5.1 |
注:
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在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核实后,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
2.上表中修订的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市地区生产总值2021年1-4季度修订数和2022年1-4季度修订数已分别于2023年1月和2024年1月发布。
3.表中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速按不变价计算。
北京市统计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tjj.beijing.gov.cn/zwgkai/tzgg/202407/t20240708_3740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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