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水果生产统计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07-03
桂统审批函[2024]10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水果生产统计工作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制发《广西水果生产情况统计表》,报表有效期至2027年5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方案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华,0771-2441795)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8615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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