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06-11
宁统规发字〔2024〕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宁统字〔2019〕6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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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x.gov.cn/tztg/202406/t20240604_4558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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