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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运行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时间:2024-06-03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5112.0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024.7亿元,同比增长9.0%。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1]实现收入合计4721.2亿元,同比增长10.2%。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和文化投资运营4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3.9%、30.2%、5.2%和10.5%。文化相关领域实现收入合计390.7亿元,同比下降5.3%。其中,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2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6.0%和5.9%。

  

  一季度,全市文化新业态[2]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567.3亿元,同比增长14.5%,占全市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1.0%。

  

  

  附注:

  

  1.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注:

  

  [1]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领域,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领域。

  

  [2]包括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相关链接:2024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进度统计数据发布计划

  

  文化.png

  


原文链接:http://tjj.beijing.gov.cn/zxfbu/202405/t20240506_3660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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