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培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4-04-29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近期将开展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培训(2020-2023年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未参加2020-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在线注册,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
(二)专业科目:共62学时,培训内容为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等内容,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钉钉网)在线注册,完成在线学习和考试。
三、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使用火狐浏览器或搜狐浏览器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个人注册”进行注册(已有账户请直接登录);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管理平台,“我的主页”→“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报名”→“我要报名”→“统计”→“统计专业”,再选择个人所报职级;选择培训基地为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上传相应附件(一寸电子照片,在附言栏须填写学员姓名和手机号码);检查无误后提交。
四、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5月1日至5月20日。
培训时间:6月5日至6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此次补学培训同时开放2020年至2023年补学通道,报名参加补学培训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年度进行补学,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予以签发继续教育补学电子证书,今年参加职称评审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注:报名期间请加入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QQ群以便及时接收培训和考试通知,QQ群号:610756668。
联系人:何彦明,15095381192。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tjj.xinjiang.gov.cn/tjj/wjtz/202404/7b8bd181b925436bba34fb39aca701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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