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统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政务 > 正文

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时间:2024-04-13

  2024年3月27日至4月3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此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督察组,于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上述地区和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聚焦“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贯通协同,扎实组织开展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共调阅文件资料约3.42万件,个别谈话712人(次),执法检查企业(项目)860个,现场调查75个乡镇(街道)、127个县级部门和39村(社区),初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7件。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常规督察任务。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首轮统计督察以来,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统计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自觉显著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纪法观念明显增强,统计监督合力进一步凝聚,统计数据质量总体提升。同时,也指出了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还有偏差,干预统计工作现象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的地方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追责问责“宽松软”问题仍然存在,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统计督察整改搞形式主义;部门有关统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和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切实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高质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肃查处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指导性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落实;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充分认识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务实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原文链接:http://tjj.xjbt.gov.cn/c/2024-04-11/83321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