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时间:2024-01-05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对全省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69699829。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河南省统计局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通知受核查人员。请成绩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接到核查通知后,务必于2024年1月12日前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报考等级+身份证号”命名)将核查资料发至电子邮箱tjjrsc@126.com。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tjj.henan.gov.cn/2024/01-02/2877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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