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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制度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11-16

  为持续推进内蒙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近日,自治区统计局印发《内蒙古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部署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及22个试点旗县(市、区)的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不断探索工作方法,不断优化工作模式,深学细研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八部委印发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精神,对《制度》进行了第五次修订,并获国家统计局批复。

  《制度》明确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目的、内容、资料来源、质量控制、分工要求以及土地、草原、林木、水、矿产五种自然资源资产账户的具体核算范围、分类标准、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等,为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制度》要求,全区各级统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夯实有关统计调查基础,做到数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安排部署,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任务。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统筹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盟市统计局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2022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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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gzdt/202311/t20231115_241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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