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高标准打造“法治文化教育阵地”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9-17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自治区统计局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经过精心组织实施,倾力打造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文化教育阵地,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工作,将其纳入统计局法治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提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教育阵地要求,把其打造成为局内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多次召开专题会,带头研究建设方案,提出建设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亲自对阵地建设质量进行验收。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工作
为使阵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自治区统计局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有机融合,充分展示统计法治工作成果。“法治文化教育阵地”按照“4+1”模式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即“4个主功能区+1个拓展功能区”。主功能区主要有法治宣传区、统计法治工作展示栏、统计法治工作进展情况、LED法治宣传屏;拓展功能区设在三楼图书角的“法治文化教育专栏”,摆放有法律类图书30余本。
三、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教育阵地”普法作用
“法治文化教育阵地”不仅可以作为法律法规展厅进行参观,还可以作为法治讲堂、法治沙龙、法治宣传党日活动的场所,做到了“一室多用”。为做好“法治文化教育阵地”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法治文化教育阵地”使用效率,有效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自治区统计局指定统计执法监督局为“法治文化教育阵地”管理单位,并制定了《自治区统计局法治文化教育阵地管理规定》,对开放时间、预约方法、值班制度、活动记录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今年是《统计法》实施4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教育阵地”学习宣传教育功能,为干部职工营造“沉浸式”学法环境,推动统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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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gzdt/202309/t20230914_2379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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