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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兵团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99671元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时间:2023-08-13

  

   2022年兵团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671元,同比增加10120元,同比名义增长11.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城镇单位:城镇地域内从业人员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2)就业人员工资:单位就业人员领取的由本单位发放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补贴,以及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等。

  (3)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4)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5)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原文链接:http://tjj.xjbt.gov.cn/c/2023-08-10/8294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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