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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向区直单位发出“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倡议书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8-13

  为充分发挥区直单位带头宣传、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经济普查的表率作用,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8月1日,内蒙古经济普查办公室向214个区直机关、单位、高校、企业发出了《关于依法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反映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

  《倡议书》强调,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内蒙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把握自治区“两件大事”进程,实现全区经济“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倡议书》提出,区直单位作为经济普查调查对象,有依法配合普查的义务,也有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尽一份力的责任。要认真履行普查法定义务,带头宣传经济普查,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员入户登记,真实、准确提供普查资料,努力成为依法配合经济普查的表率,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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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gzdt/202308/t20230811_2360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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