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凝聚监督合力 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8-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有关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切实增强统计监督组织保障,强化统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组织人事、审计等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全方位完善统计监督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统计监督机制
自治区统计局成立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监督体系的十条意见>的工作举措》,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就做好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健全完善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统计监督贯通协调事项报告制度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切合、工作融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加强与纪检巡视工作协同,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自治区统计局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协同贯通,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巡视办分别印发《统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工作办法》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机制;推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党委和政府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内容,有效提高统计监督效能;按要求在“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录入统计监督发现问题数据。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面起底十九大以来统计造假案件线索,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提供了对12个盟市开展巡视工作所需相关材料。同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提升工作质量。
三、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全方位凝聚监督合力
自治区统计局积极与自治区审计厅沟通协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审计厅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做好协同配合工作,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自治区统计局切实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作为“盟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减分项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推动优化干部考核,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此外,持续加强与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合作,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立足职能职责,健全协调机制,多方协同、多措并举,持续提升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效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gzdt/202307/t20230731_23547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