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近日,省统计局牵头制定的《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将中央要求的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细化落实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并制定出台了“三项机制”。省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了具体部署。为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监测评价和考核各地“六个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监测考核的“晴雨表”和“指挥棒”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局牵头制定两个《实施办法》。
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和考核,坚持系统思维,体现省情实际,充分体现“五个聚焦”,导向鲜明、特点突出。一是聚焦“六个高质量”,省情特点凸显、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清晰。二是聚焦发展的新要求,着重体现高质量发展新任务、新要求、新动力。三是聚焦群众的获得感,在各指标体系中,反映公用设施、生活环境、就业收入、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类指标均占总指标数的一半以上。四是聚焦区域的差异性,对设区市、县(市、区)、城区设置基本架构相同、指标有所区别、数量有所不等的指标体系;对设区市考核采取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五是聚焦考核的合理化,指标数量适度、简明直观,绝大多数指标选取结构、比重、强度和人均指标,计算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既考虑到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兼顾到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
从两个《实施办法》的内容和作用看,两者之间有机衔接、各有侧重。一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以“六个高质量”发展为基本框架,用于监测评价全省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城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总体情况。其中,全省和设区市由六大类40项指标构成,各县、县级市和成建制转成的区由六大类35项指标组成,城区由六大类25项指标组成。二是《设区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用于考核衡量各设区市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进展情况。考核指标由18个共性指标和每个市6个个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另设了加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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