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修订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3-06-10
桂统审批函〔2023〕2号
防城港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修订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防统报〔2023〕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制发《防城港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年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定期报表有效期至2024年1月。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识。
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统计调查制度一式两份报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的,请提前1个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请提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统计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磊,0771-5893224)
原文链接:http://tjj.gxzf.gov.cn/zwgk/fdzdgknr/tzgg/t16639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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