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吉喆在山西调研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时强调 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计决策部署 矢志不渝提高统计数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1-26
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一行在山西就华北五省(区、市)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等省(区、市)有关情况的汇报,就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宁吉喆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多措并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超参加调研。
宁吉喆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多部关于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时代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宁吉喆强调,要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宣传,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统计督察工作,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积极配合统计督察。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全面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要严肃责任追究,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党政同责原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追究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有关案件移交制度,不断加大对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调研中,华北五省(区、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统计局、调查总队主要负责人就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住户办、人事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
据悉,国家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总师将于近期分别带队赴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有关省(区、市)调研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法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