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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时间:2023-03-11

兵团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

  单位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

  主体

  抽查

  方式

  抽查

  频次

  抽查

  比例

  1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兵团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提供统计资料;

  2.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调查对象是否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兵团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2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兵团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资料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兵团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3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兵团

  统计局

  1.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兵团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4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兵团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配备专门人员填报统计报表;

  2.调查对象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至少保存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兵团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5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兵团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2.调查对象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资料;

  3.调查对象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过程中,是否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

  4.调查对象是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

  5.调查对象是否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盖章;

  6.调查对象是否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兵团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原文链接:http://tjj.xjbt.gov.cn/c/2023-03-10/8268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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