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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1-05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2月23日至5月22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18年7月20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向国家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国家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担当到位、统筹协调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督办到位。

  

    (一)增强政治自觉,凝聚思想共识。局党组始终将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统计部门首要政治任务,带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打牢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思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通过召开各层级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不断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性,持续巩固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反馈后,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成立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局领导、总师任副组长,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局内各司级单位都成立了本单位巡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建立整改专项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整改落实。专门向国务院27个部门发函,要求围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有关事项进行对照检查、切实整改,着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三)制定清单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局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析,本着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制定了《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5个方面存在的42个问题,确定了106项整改措施,明确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党组要求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

  

    (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发力。局党组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局党组书记对重要工作主动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抓紧协调,重要线索及时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各项整改工作。通过召开统计局系统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党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巡视整改工作。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真改实改。建立整改专项督办制度,按周倒排进度,按周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强化整改落实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巡视整改请示报告制度,对整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局OA办公平台和统计内网分别设立“中央巡视整改”专栏,及时通报巡视整改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强化政治担当,聚焦反馈问题,综合施策确保巡视整改落实落细落地

  

    国家统计局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抓住关键问题,紧盯工作重点,把党组带头整改与推动系统整改结合起来,把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结合起来,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确保巡视整改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落实中央关于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的指示要求不够有力,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局党组带头主动学。巡视整改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组织12次集体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印发《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统计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统计部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是多措并举集中学。巡视整改以来,局党组成员、总师共为分管单位讲党课11次;局机关31个司级单位党支部(党委)主要负责人、173名调查总队班子成员为党员干部讲党课。组织开展集中轮训,截至2018年6月底,局机关共举办2期司局级、5期处级干部轮训班,各调查总队均按时完成了集中轮训工作,共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4000多人,实现轮训全覆盖。在局内各司级单位、各调查总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最新精神为主题认真开展再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举办3期“统计大讲堂”。

  

    三是丰富载体自主学。修订完善《党员知识手册》,编发6期《党建工作情况交流》,将190余篇优秀体会文章收录至《学习进行时》并下发党员干部学习交流。充实完善局内网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内容,最新上线66门课程和42讲微党课。组织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纪知识闭卷测试。

  

    2.针对落实中央关于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的指示要求不够有力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地方统计局系统、调查队系统和各司级单位全面排查和整治。组织力量对10个省级统计局、10个调查总队、6个局内司级单位以及10个市级、10个县级统计局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开展集中抽查。通过排查和整治,查实查清以数谋私问题线索3件,被处分处理人员10人,清退现金29万余元。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认真梳理今年5月以来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线索,对有关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由国家统计局直接调查,先后对宁夏灵武、山西应县、湖南长沙等多地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检查企业323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1个;对8个省(市)的10个县(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等提出对直接立案调查地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制定《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办法(试行)》,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开设曝光台,已曝光5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四是加快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在浙江、湖北、陕西进行统一核算试点,于2019年在全国正式实施,实现地区GDP与国家GDP基本衔接。

  

    五是严格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出台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强化对核算、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投资、贸易、收入、价格、人口就业、科技等11个专业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着力提高审核评估的科学性、严谨性。向各省级统计机构和局内各司级单位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要求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3.针对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不够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推动重大统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强化对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家统计局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重要部署工作方案》确定的66项任务措施再次集中督办。将《意见》《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作为修改完善《统计法》的重要依据,推进中央重大决策法治化。对落实《“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自查评估,针对存在问题严格督办落实,确保规划目标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二是强化调查队“国家队”“轻骑兵”作用。不断完善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业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调查总队和副省级城市调查队“三定规定”,强化调查队执法监督职能和快速调查、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统筹抓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完善普查调度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地“两员”选聘、经费落实等有关情况的调度。组成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督导组,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带队赴15个地区开展了现场督导和检查。加大普查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公众支持配合。建立部门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部门参与普查。

  

    四是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出台“三新”统计分类,研究修订“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案,推进“三新”统计常规化。

  

    五是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国家统计云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认真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安全备份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国家统计基础数据库,强化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编制大数据平台技术方案。

  

    (二)关于党的建设比较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干部选任把关不严,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有的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精心研究制定方案,深入学习研讨,坦诚谈心谈话,积极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全面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按照局党组部署,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局内各司级单位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立督导组对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和局内各司级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全覆盖督导。其中,局党组成员、总师带队督导11个省级统计局、11个调查总队和25个局内司级单位。

  

    二是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强化党组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免去2名司(厅)级干部职务。对受到批评教育、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刚过被提拔使用的干部,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改进完善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强化执纪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三是坚决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将选人用人问题纳入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织巡视整改内容,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国家统计局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手册》,完成4个调查总队及所辖副省级城市调查队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巡视移交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核查,并及时予以办结。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挂职工作相关规定,彻底纠正3名司(厅)级干部和7名处级以下干部挂职锻炼“两边兼顾”的问题。完善干部挂职工作机制,2018年度挂职锻炼全部安排在基层统计部门和定点扶贫县(旗)。及时组织各调查总队和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围绕挂职锻炼、个人事项报告等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编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对不如实申报的1名局机关司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1名副省级城市调查队班子成员诫勉处理并终止提拔程序。

  

    五是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局党组成员、总师分管调查总队党建工作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巡视整改以来,局党组成员、总师带头开展11次基层党建调研。配齐配强党务干部,督促指导应换届党支部按程序进行换届,对党组织换届请示报告认真审核把关、书面正式回复。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机关党委联系指导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党支部(党委)工作、党建基础工作量化考核等制度。

  

    六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督促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督促指导有关调查总队党组完成机关党委委员增补工作。全面清查各调查总队机关党委委员配备情况,对存在问题的8个调查总队全部按程序进行增补到位。督促指导有关市县级调查队单独设立党组织。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全部设立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局属单位成立党委、纪委工作方案》,按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局属单位成立党委和纪委,配备党委、纪委专职人员。修订局机关党支部纪检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并纳入《国家统计局机关党建基础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对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比较松散,执纪不严,“四风”问题多发,一些重点部门和领域存在廉洁风险,数字腐败、利益输送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局党组成员、总师分管调查总队、局内各司级单位党建工作制度,局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调查总队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局所属事业单位修订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和管理办法、基建工作管理制度、机动车停车位管理办法等。组织在京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及时开展投资理财自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健全大额投资内部决策和报备制度。

  

    二是认真履行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印发《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工作办法》《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等,对4个调查总队及所辖副省级城市调查队现场巡视。组织各调查总队、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局党组开展的内部巡视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31个单位126个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再整改。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问题,免去1名司(厅)级干部职务、取消2名司(厅)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嘉奖奖励,给予1名干部降级处分、1名干部警告处分。

  

    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建立纪检干部任职“上管一级”制度,听取10个调查总队纪检组长履职汇报,健全完善对纪检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机制,限期配齐所有县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员。举办2期调查队系统纪检干部履职培训班,督促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修订并严格实施《国家调查队系统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各调查总队纪检组开展对函询了结问题线索的抽查核实工作,对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针对“四风”多发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依规依纪认真处置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有关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3名司(厅)级干部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给予2名司(厅)级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4名处级干部纪律处分。加强对会议和培训地点、日程、经费报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召开局机关、调查队系统培训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规定和纪律规矩宣传解读。

  

    二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全面落实局机关及调查队系统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组织各调查总队、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三公经费”超预算、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并将此类问题纳入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审计及财务专项检查的常规内容。

  

    3.针对数字腐败、利益输送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严查有关问题线索。根据中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积极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做好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数字上的腐败、利益输送等问题,对3名司(厅)级干部予以免职处理。配合地方监察、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治理。

  

    二是建立健全防范数字腐败制度机制。组织局内各司级单位和调查队系统扎实开展对外提供数据全面摸排和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工作规定》,对统计部门对外提供数据提出规范要求。

  

    三是强化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会同或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在局内有关单位和调查总队开展“一案一宣讲”工作。举办全国统计系统国家安全培训班,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保密和统计法治教育。

  

    (四)关于抓上次中央巡视整改力度不够,有的重点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对照本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梳理上届巡视整改情况。对部分本轮巡视再次指出的问题纳入本轮巡视整改一并进行,对其余问题组织开展了认真自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措施进行再整改。经梳理后,对8项存在缺陷的制度进行修订,废止1项制度,对4项执行不到位的制度强化执行;对未落实的长期举措重新细化整改目标进行再整改,将已基本落实到位的长期举措纳入日常工作并加强监督。

  

    (五)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

  

    积极协助驻委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认真核查处置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及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中央巡视整改以来,国家统计局及各直属单位共给予35名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其中司(厅)级干部3名,处级以下干部32名;对46名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其中对10名司(厅)级干部予以免职,对4名司(厅)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9名司(厅)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将统计部门党的建设引向深入

  

    国家统计局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视整改作为新起点,不断巩固并用好巡视整改成果,有力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统计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统计局党校的必修课。

  

    (二)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配合修改完善《统计法》,全面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大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调查和案件曝光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大力实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抓紧制定《规定》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统计数据生产流程,严格执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审核评估办法,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加强统计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提升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抓重大任务落实的能力。强化统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核心价值观。

  

    (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局党组成员分管调查总队机制、局机关党建工作联系人机制、调查队系统党建工作条块结合机制作用。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强化提醒监督,对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实效。切实加强对统计系统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将巡视利剑直插基层。健全调查队系统的纪检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五)着力健全巡视整改制度化长效化机制。把巡视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通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将巡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把巡视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升华为制度,靠制度的持续激励和约束形成长效机制,促使广大统计党员干部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对本轮巡视整改和上届巡视整改建立的机制制度,坚持持续跟踪检查督办,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动整改成果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党支部大会等,向统计系统党员干部通报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六)全力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狠抓《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贯彻落实,加强对统计重大改革发展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坚定不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积极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试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扎实抓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监测评价,准确研判经济形势,深入分析经济热点难点问题,更大范围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共享,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推进统计业务的网络化、数字化、云计算和智能化,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8576384;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bgszzbs@gj.stats.cn。

  

    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