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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22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事业,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小康湖北、和谐湖北、生态湖北、美丽湖北建设为基本要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迅猛、成效卓著。环境法制建设日渐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大力加强,污染治理投入稳步增加,环境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湖北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了基本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一、环境保护事业迅猛发展

    自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和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出台以来,湖北的环境保护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治理到单纯的工业污染防治,再到现在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过程,逐渐发展壮大。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逐步完善

    在全国第一次环保会议的推动下,湖北省1974年设立了革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始着手全省工业“三废”治理,1979年正式成立湖北省革委会环境保护局,各市县相继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科研监测机构。到1981年全省环保队伍达869人,其中科技人员340人。经过40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共设环保机构482个(其中:环保管理机构170个,省市两级科研所8个,各级环境监测机构98个),环保专业队伍达7271人(其中:环境监测人员2012人),为全省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1988年出台《湖北省环境监察员暂行办法》,开始聘用省、市、县、乡(街)四级环境监察员;1991年市县两级开始建立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站(所);2008年市州相继建成环境监控平台—废水、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止目前,全省已布设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272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22座,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大江大河、重点湖泊、大型水库和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网络;建成51个国控和97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座区域环境监测站、7座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和神农架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形成了华中地区首个带有研究性质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实现了所有县级行政区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006个,基本形成了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及土壤类型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为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湖北每年都坚持开展广泛的宣传报道。1980年3月举办了第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1984-1985年,省环保局先后在省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环保法》、《环境保护知识》、《水污染防治法》、《生态农业》等讲座27次,并决定自1984年起每年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1989年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成立,全省环保宣教工作进入新阶段。1993年和1994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和“湖北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团围绕“向环境污染宣战”和“碧水蓝天、维护生态平衡”主题,进行了大规模的采访报道。十八大以来,我省先后围绕“向污染宣战”、“践行绿色生活”、“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湖北”等主题,开展“万人绿色骑行”、“绿色低碳全民健步走”等一系列影响空前的宣传活动,全省环境新闻宣传报道“量”、“质”齐升,在中央及省级媒体刊发报道3900余篇。2013年我省举办了首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省级环保类政府奖),通过表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强烈、示范作用广泛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出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制度及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2016年11月“湖北环保”政务微博和“湖北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开通运营,全省17个市州环保局相继开通新浪微博和微信官方账号,全省环保新媒体矩阵基本建立。

    在唤醒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同时,全省还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多所高校开设了环保专业,30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环境教育,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增加了环保教育内容。2000年启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403个省级、18个国家级“绿色学校”。2005年开始面向全省大中专院校,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开展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如柯志强、运建立、徐大鹏等省内外知名度较高的环保志愿者。2013年开始环保少年、青年使者聘选活动,截止2017年共评聘“湖北少年环保使者”1614名、“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1654名。2016年启动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共有6个国家级、6个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实践基地。

    (四)环保法制建设日渐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湖北结合实际也制定颁布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82年全省第一个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出台,1994年修订成《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随后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又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和《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日渐形成,对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破坏生态平衡、积极消除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环境保护投入稳步增加

    (一)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逐年稳步增加,到2017年达到389.42亿元,是改革开放初期“六五”时期的111.5倍、“七五”时期的51.8倍、“八五”时期的4.8倍、“九五”时期的2.4倍。2016年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1.44%,较“八五”时期的0.68%、“九五”时期的0.87%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大

    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350.12亿元,是1979年的3030倍,年均增长23.5%。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不仅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为城市环境日益改善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工业污染治理投入平稳增加

    湖北环保事业起步初期,环境污染的治理重点是工业污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治理转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并重。2017年全省治理工业污染投资额达39.3亿元,是1990年的21.8倍。1991~2017年全省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一直保持平稳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12.1%。

    三、环境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加大

    (一)工业“三废”治理取得实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废水排放总量先升后降,从1980年的170000万吨逐年攀升至1995年的300598万吨,此后逐年稳步下降。2017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72694万吨,较1980年增长60.4 %,较高峰时期1995年下降了9.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在乡镇企业鼎盛时期的1986年达到顶点,其后逐年下降。2017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44158万吨,较1980年下降63.9 %,较高峰年度1986年下降73.6 %。

    工业废气、粉尘排放大幅增加,消烟净化处理能力相应提高。2017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860295亿标立方米,烟粉尘排放总量18.8万吨,均较改革开放初期大幅增加。消烟除尘率和净化处理率则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0%左右大幅提高到目前的90%左右。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112万吨,是1980年的8.7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812万吨,是1980年的19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1980年的27.1%大幅提高至2017年的58.7%。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

    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八五”时期,全省经济增长以高投入、高污染、高产出的外延增长方式为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1986年的25.78万吨上升到1995年的最高值79.1万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以来,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开始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7.57万吨,比2005年下降6.54%;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69.5万吨,比2005年下降3.18%。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2.25%、13.95%、20.61%和18.49%。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0%和8.7%。

    (三)城市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全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也逐步完善,城市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城市污水处理率由1991年的7.2%上升至2017年的91.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1991年的3%上升至2017年的98.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991年的19.6%上升至2017年的33.72%。环保部门对全省17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每日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对全省主要河流与湖库、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每月公布。2017年全省17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2.4%,比2005年上升5.4%;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94%,比2005年上升5.44%。同时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采取建立机动车辆禁鸣区、限期治理工业噪声、加强社会性噪声控制等措施,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一步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遏制了建国初和文革时期乱砍乱伐、围湖造田的态势,发动群众植树造林、退田还湖,森林生态环境和湿地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同时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建国以来至197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由29.52%下降到20.3%,森林蓄积量由2.48亿立方米锐减到0.98亿立方米。八十年代开始,全省加大森林保护和植树造林力度,相继出台了《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通知》等系列法律法规文件,一举扭转建国后全省林业资源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1989年《关于十年绿化湖北的决定》出台后,湖北人工造林面积以每年15万至20万公顷的速度向前推进,到1998年基本消灭了荒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力推进国土绿化,严格管护生态资源,五年共完成人工造林1281.9万亩,长江防护林建设170.2万亩、退耕还林111万亩,新纳入天然林保护2049万亩。2017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3.82亿立方米,是1978年的3.87倍,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20.3%提高至2017年的39.61%。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

    1982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这是湖北省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到1984年全省共建立了神农架、星斗山、九宫山、后河、木林子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利川小河水杉自然保护点,形成湖北省第一批自然保护区。1985年以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类型也逐步多样化。到2000年底,全省建成自然保护区33个,其中国家级5个,总面积59.7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2%。截止2017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已达82个,其中国家级22个,总面积112.0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3%。与保护区相匹配的一系列监管体制、机制也相应建立和完善。同时森林公园也得到多种形式的开发,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大别山、神农架、清江等森林公园为骨干的森林公园旅游网络体系。

    (三)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功能。湖北位于长江中游地区,地处我国南北过渡地带,境内湖泊众多,湿地资源异常丰富,素有“千湖之省”美誉。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制定了湿地保护相关规划,建立起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资源数据库,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目前共有2167.5万亩湿地(居中部第一),占国土面积的7.8%,国际重要湿地4个(居全国第二),国家湿地公园66个(居全国第三),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至44.92%。

    (四)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进展

    湖北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有水土流失面积3.5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09%。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1170毫米,河流多、径流多,河流年过境流量6338亿立方米,加上山地、丘陵多,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稳步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启动了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了长江大保护工程等。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953.37平方公里,年治理速度已由原来的400平方公里提高到2017年的1620平方公里。

    五、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多年来,湖北创出一系列环保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环保改革创新取得全方位突破。开全国之先河,落实排污收费机制创新,实施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大幅提高全省环境治理投入。率先在全国推出绿色电力调度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启动以废旧电池回收为主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系统,全面开展废旧电池回收管理改革试验;启动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改革、排污权交易等一批国家试点进展顺利,河湖长制全面推行,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初步建立,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落地见效,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闭环”正在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工作对我省环保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40年来,全省环保事业取得了一系列令人可喜的成绩,但目前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党的十九大作出重大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湖北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美丽湖北,再创环保事业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