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规划实施有序推进 关键领域仍需继续关注---牡丹江市2017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10-22
2017年,我市认真实施《牡丹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牡丹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两个规划”),不断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规,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呈现出全面、协调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两纲”发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一)经济实力增强,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妇女和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2017年,全市经济稳步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407元,同比增长7.3%。在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69元,同比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96元,同比增长7.7%。经济实力的增强也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财力保障。2017年,市本级医疗卫生支出2.06亿元,同比增长13.2%;投入教育经费13.93亿元,同比增长7.2%。
(二)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全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城乡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2017年市本级妇幼保健经费投入288.8万元,同比增长103.4%。
1.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
为全面提高儿童保健水平,牡丹江市坚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确保出生人口质量,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2017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为3.6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74‰,均在市控制指标之内;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类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99.93%、99.52%、99.36%、99.46%、99.75%、99.27%、99.25%和99.32%,均已提前实现规划目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13%,远高于市目标50%的要求。
2.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升
我市已经建立完善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县(市)、区、乡都有服务站,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2017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100%、98.03%、95.82%,均已实现规划目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为88.24%,比上年上升1.1个百分点。妇女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9.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
(三)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全面推进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整合优化资源,改善教学条件,妇女和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学前教育迅速发展。2017年,在园幼儿数同比上升8.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为84.5%,比上年上升4.5个百分点。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达到48%;二是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9%;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1%;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达到58.5%。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比例达到90%,乡村(社区)妇女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广大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全面保障。
(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积极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妇女经济地位逐步提升。2017年全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人数达到2.4万人。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由59%上升到64%。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56.6%;执行了《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7.1%,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8.2%,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二是妇女参与社会保障量大面广。2017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人数同比增长82.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人数同比增长6.9%;参加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与去年持平。三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积极推进。2017年全市共有553名残疾儿童接受了基本康复训练和服务,比上年增加186人。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达到75-95%。
(五)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
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民主程度。我市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都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了妇女干部的社会地位和参政议政水平。2017年,县级党委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到100%,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比例比上年上升5个百分点,乡镇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比例比上年上升17.5个百分点;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人数同比增长19.3%,市级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比上年上升10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比上年上升6.2个百分点。
(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深化普法教育,逐步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和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全市共有家长学校400个,培训人次达7.21万人,比去年增加4.76万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城市社区、行政村比例分别为59.5%、19.4%;全市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7个,妇女获得法律援助136人,获得司法救助23人,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得到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为126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下降4.1个百分点。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在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但与新《纲要》和新《规划》的要求相比,在城乡医疗卫生、妇儿发展环境、妇女就业等方面还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017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3.39/万;婚前医学检查率近三年平均仅为28.2%,群众自愿婚检参与率低,亟待政策层面加强引导。一是建议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的服务制度,逐步加强儿童残疾筛查和干预,促进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的有效综合防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健康讲座,提供婚前保健和生育知识的指导,提高群众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和免费婚检等相关措施,适当运用行政手段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三是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指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提倡和推动孕前检查,及早发现疾病,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因妊娠合并症造成的严重后果。强化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实行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政策,制定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办法等。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疾病的普查和预防
2017年我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88.24%,虽已达到规划目标,但宫颈癌患病率为178.2/10万,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176例,妇女艾滋病感染年报告3例,均较去年有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利用有关政策,加强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工作质量,降低漏筛、误诊率,努力降低妇女病的死亡率,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三)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需进一步扩大
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养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社区居家养老将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2017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为75%,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数仅为7张,与我市的规划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建议继续加快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家政预约、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四)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17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1.55万人,其中女性8.9万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1.3%。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女性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特别是40、50岁的妇女就业多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收入水平不高、下岗失业风险较大的行业,对改善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利。再则部分女大学生对自身价值定位不准,工作经验欠缺,就业期望值过高,也导致就业选择面窄。建议一是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强化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在城乡妇女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就业培训。狠抓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培训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就业率。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妇女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创业政策宣讲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妇女的政策知晓率,努力为妇女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培植宣传妇女创业先进典型,扶持一批创业女能人,在全社会兴起劳动光荣、创业有功的社会风气;积极维护妇女权益,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努力消除用人单位招聘招工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努力推动实现女性与男性拥有同样平等的就业机会。
(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
当前,侵害妇儿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儿的犯罪行为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存在工资明显向妇女偏低的现象,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存在。一是建议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侵害妇女人身、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坚持严打、常抓不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打防结合,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她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推动维权社会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妇女权益投诉受理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形成“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权新格局。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全面联动,为儿童的人身安全保障构筑一条坚强的安全线。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重视心理疏导、防治结合,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两纲”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
(签发:郭凤华 审核:郭凤华 撰稿:任虹)责任编辑:曲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