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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时间:2022-09-09

  2021年9月6日至17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今年6月1日,督察组向黑龙江省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黑龙江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序有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强化政治担当。省统计局党组坚持政治引领,深刻认识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提振督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的实际行动中。第一时间传达反馈意见、作出安排部署,督促全省统计系统把落实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能力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与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和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结合起来,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对标对表、务求实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省统计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整改任务,制定《黑龙江省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13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落实。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四个体系”闭环运行,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确保抓实见效。

  (三)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压力传导,落实落靠责任。强化问责问效,对整改不力的实施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保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各市(地)、各专业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构建起左右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协同、环环相扣、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督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服务推动龙江振兴发展的实实在在成果。

  (四)加强调度督导。召开全省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市(地)统计局整改任务与党委、政府整改任务共同推进。派工作组深入市(地)、县(区)实地督导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提醒提示。各市(地)统计局召开专题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压茬跟进落实整改。

  二、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细落靠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整体推动深入学习。省统计局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再学习、再认识、再深化活动。二是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局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制度》,将统计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各市(地)统计局也出台了有关制度规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和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纳入领导干部、单位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加深认识。三是推动建立完善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督促各级统计局制定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形成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四是严格执行数据质量制度规定。出台《黑龙江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试行)》,采取市县两级自查抽查和省级重点(专项)核查方式,组织开展全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促进源头数据质量提升。严格落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制度,采取程序审核、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数据查询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来源可靠可查。按季度召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例会,进一步强化了数据质量管控。五是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省统计局配合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研究我省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省统计局对统计政务服务作出承诺,局主要领导签订《黑龙江省统计局政务诚信承诺书》,在黑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

  一是认真履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职责。省统计局制定、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引,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供制度保障和遵循。畅通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各市(地)在政府门户网公布统计违纪违法举报邮箱、电话,及时规范做好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事宜。各市(地)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省各市(地)统计局会同商务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已全部完成。二是严格执行省级直接核查制度。省统计局认真落实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上予以公开。对督察反馈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持续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监督方式协作配合,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更加协调贯通,形成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合力。四是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合作,省统计局与省委巡视办联合印发《关于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机制》,监督合作机制更加协调顺畅。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严谨制定统计工作文件。严格依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保证文件制定程序合规、执行合法有效,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针对基层工作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有偏差、对新规定新要求掌握不精准等问题,通过省统计局主办、部门联办、市县同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大统计业务培训力度,有效促进了业务水平提高。邀请综合司专家作了“宏观经济综合统计分析与研究”专题讲座;在大庆市举办全省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班,相关专业开展了业务培训。面向基层和企业组织开展了多频次、多层级统计业务培训。三是严格落实“一套表”企业入库退库制度。印发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开展“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退)库全面自查和专项核查,实现各专业、各县(区)全覆盖。切实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入(退)库企业和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准确、完整。压实审批主体责任,规范了入库退库管理。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一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省统计局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面向统计业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组织全省统计系统积极参与“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利用统计报表、执法检查、新增企业入库、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时机,广泛开展“送法入企”服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向重点企业现场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二是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围绕增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举办全省统计系统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积极动员具备资格条件人员报名参加本年度统计执法证考试,在统计执法检查实践中,快速培养了一批具有执法经验的办案人员。三是规范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明确案卷评查标准,指导市(地)统计局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系统规范了案卷管理。

  三、持续发力,巩固和拓展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虽然督察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工作基础还不稳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须臾不可放松。黑龙江省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按照督察整改要求,以斗争精神和务实作风驰而不息抓落实,用整改成效涵养良好统计生态,努力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为推进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聚焦责任担当再加力,不断强化政治自觉。省统计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的政治自觉,以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面落实,推进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聚焦整改措施再加力,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再梳理,督促全省统计系统查找、加固薄弱环节,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始终不松劲。围绕各市(地)执法检查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大工作力度,防止问题反弹;组织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三)聚焦标本兼治再加力,继续完善长效机制。在落实“当下改”的措施同时,强化制度约束,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督察整改全过程,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统计督察整改常态长效,打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工作环境。

  (四)聚焦职能发挥再加力,持续推进改革发展。严格落实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组织开展“4567”产业体系制度方法研究和统计监测,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深度分析,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质效。大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促进统计调查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强化全省统计系统能力作风建设,锤炼过硬作风,提升业务能力,努力在服务建设“六个龙江”中体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统计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622258。

  电子邮箱:zfjd@hl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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