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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减负增效 校外监管有力 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内蒙古“双减”一周年情况调研报告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双减”政策是教育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提出的减负政策,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为了全面准确反映自治区“双减”政策实施一年来的效果,今年7-8月,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双减”一周年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统计局以问卷调研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乌海市四个盟市的610名小学及初中阶段学生家长、22家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了“双减”一周年情况问卷调研,对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访谈。

  调研结果显示,“双减”政策实施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紧紧围绕“一年内有效减轻、三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一手抓减负,一手抓增效,上下联动配合,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初步成效。“双减”全面实施一年来,自治区义务教育生态出现积极变化,“双减”理念深入人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双减”政策中指出的“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一、“双减”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双减”政策受到普遍赞同和关注

  “双减”政策是教育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提出的减负政策,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普遍赞同和关注。受访的610名学生家长中,孩子目前就读的年级为小学一至三年级的占比为30%;,小学四至六年级占比为33%;初一、初二、初三占比分别为12%、12%和13%。调研结果显示,家长赞同“双减”政策的比例为89.3%;校外培训机构关注了解“双减”政策的比例达到100%。

  (二)校内减负成效初显

  “双减”政策要求要全面压减、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调研结果显示,“双减”政策实施后,孩子平均每天在家完成作业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的占21.3%,在半小时至1小时的占35.9%,学校没有布置书面作业的占10.7%。62.8%的家长认为孩子完成作业所需时间比“双减”前减少;64.6%的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考试压力比“双减”前减小;63%的家长认为辅导孩子作业压力比“双减”前减小。

  (三)课后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

  “双减”政策要求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调研结果显示,“双减”政策实施后,89.7%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98.9%孩子参加了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95.4%家长对孩子参加的课后服务的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或基本满意;70.9%的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的主要原因是解决家长时间方面的问题;58.3%的家长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提供课业辅导。

  (四)校外培训监管有力

  “双减”政策实施一年来,全区原有审批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从2647家大幅压减至5家,压减率达到99.8%;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49家大幅压减至13家,压减率达到91.3%。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00%转变为非营利机构;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实现100%全覆盖,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调研结果显示,“双减”政策实施后,70.7%孩子今年没有参加校外培训(包括语数英等学科类、音体美等非学科类等)。40.9%的培训机构已转型或打算转型,13.6%的机构正在转型中。在已转型或打算转型的机构中,25%的机构转型为仅保留高中学科教育;58.3%的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其中,25%的机构转型为与学校合作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社团服务、课后托管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双减”全面实施这一年,全区义务教育生态出现积极变化,“双减”理念深入人心。“双减”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一)校内课后服务出现新“矛盾”

  “双减”政策实施后,提供课后服务对学校、教师提出了更多内容、更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学校、教师要承担的工作责任更多,面临的工作压力更大。学校要在校内实现减负提质的目标,需要更多的优秀教师、更丰富的教学资源,所面临教育服务供给压力增大。高质量的教学对教师自身素质要求较高,课后服务对艺体类、实践类教学的需求更大,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导致教师可支配时间减少,整体教学负担加剧。课后服务责任重大、报酬不高,教师参与积极性较低。校外培训机构不让补课,那么提高学生成绩,升学压力自然就转移到了在校教师的身上,势必会对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监管困难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多个部门,一定程度存在职能分散、执法依据不一、多头监管等情况。调研了解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因转型导致培训机构员工失业发生劳动纠纷、预收学费无法及时退还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虽进行了转型,但仍存在一些非法培训机构挤压正规机构生存空间、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等现象;一些培训机构借着转型进行改头换面,实则换汤不换药,打着非学科培训的名义搞学科培训,提前教授学科知识,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周末进行培训;还存在非学科培训机构盲目扩张、变相制造教育焦虑、抬高价格、扰乱市场等现象;更有甚者,个别校外学科类培训虽然表面上转型为非营利机构,但仍违规开展居家辅导、一对一补课,隐蔽性更强,反复性较高,导致相关部门对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检查取证存在困难,缺少处罚依据,无法发挥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家庭教育不适应“双减”要求

  “双减”政策下,部分家庭教育无法适应新情况、新挑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一些家长将“双减”政策与提升教育质量对立起来;部分家长教育期望值较高,对学科类的校外培训还有需求,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重智育轻德育,关注孩子的分数胜过心理健康、品德教育;部分家长由于孩子中(高)考的应试压力,仍处于焦虑状态,主动给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作为作业,盼望学校在课后加强对各学科专业知识的辅导。调研结果显示,“双减”政策实施后,53.3%的家长认为在作业减负的情况下,孩子知识巩固训练不足。

  三、在“双减”政策下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减”浓厚氛围

  一是通过各种传媒渠道,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实施“双减”的重大意义。二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题讲座,父母讲堂、报告会等形式,引导教师、家长转变育人观念。三是进一步落实“家校共育”充分凝聚社会共识,汇聚育人合力,共担育人责任,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双减”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课后服务内容和课后服务制度

  健全课后服务资源供给机制,充分挖掘教师潜力,同时政府应加大体育、文化、科普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引进来、走出去”方式解决课后服务资源不足问题。如出台课后服务课程指南,进一步强化学习困难学生的补习辅导、优秀学生的学科拓展学习和特长学生的创新创造教育。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尽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担为主家庭合理分担的课后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教师“弹性上下班”等机制,切实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三)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有序转型

  探索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及退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协同监管体系,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关于转型的具体模式和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和专业服务,如果培训机构选择退出市场,则需提前防范退费纠纷产生的风险。积极应对培训机构员工转岗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联合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岗位储备,避免因人员失业造成人才浪费或引发不稳定现象。   

  (四)用好社会资源填补“双减”空缺

  一是合理利用校外资源助力校内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教育场景应用等方面有一定的探索成果。将优质社会资源引入学校,为校内提供线上线下融合学习系统、教师作业园,推动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样;自愿选择课后服务的前提下形成多元化的费用分担机制,由家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费用。二是为校外教育创新赋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校外教育场地设施建设,建设现代化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及时更新基础设施,满足安全性、时代性需求。完善校外教育管理机制,推动校外教育理念、模式和技术手段创新,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智能化的现代校外教育服务。拓展校外教育服务范围,大力探索校外教育信息化发展,实现更大范围的校外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三是支持各类校外教育单位挖掘特色、整合资源。支持校外教育单位基于自身特色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兴趣类项目或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校外教育单位可以整合资源,形成包括艺术、科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提供给学校,根据学校需求送教到校,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提升。四是完善配套措施,提高校内外教育衔接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充分调动校外教育单位的人力、课程和资源,助力课后服务,共同推进校内素质教育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加入育人主体,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探索构建学生假期活动体系和模式。五是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良好氛围。积极发动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的氛围,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成才理念,缓解教育焦虑,理性树立孩子成长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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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j.nmg.gov.cn/tjdt/fbyjd_11654/202208/t20220810_2100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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