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大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力度,推动统计重点领域全面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提升。
(一)多措并举做好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工作。
1.及时主动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信息。一是注重发挥统计局官网作用。全年通过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条,其中,工作信息47条,经济信息364条。经济信息发布量同比增长超过50%。二是制定执行《2020年全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明确主要经济指标的发布时间及按月度发布统计信息,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三是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并发布统计公报。在《辽宁日报》05版全文发布了《2019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印发彩印单行本。
2.拓宽渠道,加强新闻宣传与数据解读。一是加强与省主要媒体沟通合作。向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新华社、沈阳晚报等主流媒体按季度发布新闻通稿,加强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的解读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好新媒体内容精、传播快、影响广的特点,做好“辽宁统计”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与回应,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数据、重大统计工作举措等相关信息48条。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通过统计局官网公布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对常用统计指标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运用。
2.及时公开财务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在省统计局官网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工作总体情况。
3.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在网站首页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工作措施、方案等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4.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本年度在官方网站公布《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及其文件解读,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三)全力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1.联合省委宣传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政府在线访谈解读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2.联合省通讯管理局加强与三大运营商合作。人口普查期间,三大运营商两次给省内每位手机用户发放短信,提醒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3.在机场、火车站、主要交通站点、主要街道、各大商圈、公交、出租、地铁等场所,通过海报、标语、路旗、LED屏幕方式宣传人口普查公益广告,每天播发100余次,形成了“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4.高标准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一是成功举办现场活动。9月27日,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沈阳举行。启动仪式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为主题,通过灯光秀、普查员自编自演的歌舞节目、辽宁人口研究所所长现场就公众所关心的普查内容进行解答、播放宣传片和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二是开放日活动从9月底启动,持续到10月底。各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分别以现场、网络、商场广告屏和短信等多种方式联动形成宣传矩阵,让公众对统计工作和人口普查工作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铺天盖地”,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辽宁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宁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辽宁省统计局舆情研判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和预案。加强统计舆情监测,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培训。
(五)不断增强政务服务能力。
1.全面梳理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达到全部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全部事项实现网上可办。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并派驻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受理办理申请。
2.畅通统计咨询服务渠道。一是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便利公众获取统计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2020年,省统计局通过电话咨询、网站“统计咨询”栏目、电子邮箱、“局长信箱”、“回音壁”、“8890综合平台”等渠道,共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1200余人次。二是提供公众自助查询服务。在官网“统计信息”栏目,及时发布历年统计年鉴,便于公众查询历史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3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0 | 4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5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2 | 3 | 0 | 0 | 0 | 0 | 15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7 | 3 | 0 | 0 | 0 | 0 | 14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2 | 3 | 0 | 0 | 0 | 0 | 15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辽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提升宣传回应质效。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维护公开信息,丰富信息发布途径,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原文链接:https://tjj.ln.gov.cn/tjj/zwgkzdgz/gkbg/680EB4D0746341EDA6825B07F5E4A00D/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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