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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加大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力度,推动统计重点领域全面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稳步提升。

  (一)多措并举做好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工作。

  1.及时主动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信息。一是注重发挥统计局官网作用。全年通过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1条,其中,工作信息47条,经济信息364条。经济信息发布量同比增长超过50%。二是制定执行《2020年全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明确主要经济指标的发布时间及按月度发布统计信息,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三是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并发布统计公报。在《辽宁日报》05版全文发布了《2019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印发彩印单行本。

  2.拓宽渠道,加强新闻宣传与数据解读。一是加强与省主要媒体沟通合作。向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新华社、沈阳晚报等主流媒体按季度发布新闻通稿,加强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的解读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好新媒体内容精、传播快、影响广的特点,做好“辽宁统计”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与回应,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数据、重大统计工作举措等相关信息48条。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统计标准和调查制度。通过统计局官网公布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对常用统计指标进行解读,便于公众理解运用。

  2.及时公开财务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在省统计局官网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工作总体情况。

  3.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在网站首页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工作措施、方案等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4.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本年度在官方网站公布《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及其文件解读,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三)全力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1.联合省委宣传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政府在线访谈解读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2.联合省通讯管理局加强与三大运营商合作。人口普查期间,三大运营商两次给省内每位手机用户发放短信,提醒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3.在机场、火车站、主要交通站点、主要街道、各大商圈、公交、出租、地铁等场所,通过海报、标语、路旗、LED屏幕方式宣传人口普查公益广告,每天播发100余次,形成了“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4.高标准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一是成功举办现场活动。9月27日,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辽宁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沈阳举行。启动仪式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为主题,通过灯光秀、普查员自编自演的歌舞节目、辽宁人口研究所所长现场就公众所关心的普查内容进行解答、播放宣传片和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二是开放日活动从9月底启动,持续到10月底。各市、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分别以现场、网络、商场广告屏和短信等多种方式联动形成宣传矩阵,让公众对统计工作和人口普查工作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铺天盖地”,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辽宁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宁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辽宁省统计局舆情研判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和预案。加强统计舆情监测,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培训。

  (五)不断增强政务服务能力。

  1.全面梳理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达到全部事项办理时限压缩50%,全部事项实现网上可办。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并派驻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受理办理申请。

  2.畅通统计咨询服务渠道。一是提供多渠道服务方式,便利公众获取统计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2020年,省统计局通过电话咨询、网站“统计咨询”栏目、电子邮箱、“局长信箱”、“回音壁”、“8890综合平台”等渠道,共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1200余人次。二是提供公众自助查询服务。在官网“统计信息”栏目,及时发布历年统计年鉴,便于公众查询历史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3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4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0

  5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2

  3

  0

  0

  0

  0

  1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7

  3

  0

  0

  0

  0

  1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2

  3

  0

  0

  0

  0

  1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辽宁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提升宣传回应质效。继续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增加发布内容,充分展现经济运行中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维护公开信息,丰富信息发布途径,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原文链接:https://tjj.ln.gov.cn/tjj/zwgkzdgz/gkbg/680EB4D0746341EDA6825B07F5E4A00D/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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