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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各市统计局,省(中)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省统计局各行政处室、局调查队各部及各分支机构: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为做好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

  二、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统计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省级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将于近期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二、项目选题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见附件1)是近期统计改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每个选题均列示了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四、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分别填写《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jsglc@stats.gov.cn,邮件命名“重大统计专项+申请人姓名”,同时将申请书打印纸介质一份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请申请人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一致。

  五、申请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照重大统计专项选题进行申请,不能自拟题目;要围绕选题列示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重大统计专项,且已申报2021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和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重大统计专项(在2021年4月21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表1基本信息时,“预期完成期限”按照不同选题的要求填写;“最终成果形式”选择“研究报告”。

  4.重大统计专项研究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同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字样。

  六、联系方式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电话:(010)68783951、68783958;

  联系人:张蒙、章娅薇。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论证活页

   4.项目信息表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xls
附件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附件4:项目信息表.xls


原文链接:https://tjj.ln.gov.cn/tjj/tjgz/tztg/2BFE3803F32742D88AE1CC7BE8AA4C2E/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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