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统计局 时间:2022-08-31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统字〔2022〕38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237名。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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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2208/t20220808_1887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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