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发文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2-12
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参与的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通知指出,这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我省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对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要聚焦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使我省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要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通知对普查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三是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切实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认真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的要求。四是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五是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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