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统计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统计制度 > 正文

解读:前三季度全省消费品市场呈现四积极因素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1-04

  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19年10月30日

  

  解读:前三季度全省消费品市场呈现四积极因素

  前三季度,全省消费品市场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560.0亿元,增长6.7%。

  一、振兴战略促乡村消费潜力释放。前三季度,城镇市场零售额20268.6亿元,增长6.5%;乡村市场零售额5291.4亿元,增长7.4%。乡村受益于我省振兴战略支持,增速高于城镇0.9个百分点,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0.7个百分点。

  二、消费升级引领智能商品高速增长。在消费升级引领下,科技含量高的新商品需求强劲。可穿戴智能设备、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分别增长37.0%和1.0倍,能效等级1、2级商品零售额增长11.2%,大幅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三、业态融合促网络零售持续快速发展。前三季度,实现网上零售额2879.6亿元,增长15.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381.5亿元,增长18.8%,增速比上半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9.3%,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23.6%,已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

  四、文旅活动、夜经济助推餐饮市场走旺。前三季度,实现餐饮收入额2853.1亿元,增长9.8%,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个百分点。服务餐饮顺应时代发展,适应个性化消费需求,销售持续走旺,限额以上餐饮配送、外卖送餐服务营业额分别增长25.1%和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