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5
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标志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机构正式组建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展如何?将如何在全国组织开展这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就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信息报》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摸清新时代中国家底、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明确指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孙志军和担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我任副组长,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统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6月12日,我们刚刚召开了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通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对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规则进行了讨论,对各成员单位细化了分工,明确了任务。
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也将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系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必须建立上下协调有序的组织管理体系,为普查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为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明确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应加快组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当地经济普查工作。
问:日前,国家统计局在河北、江苏、湖北、重庆和宁夏5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请问,为什么要开展试点,试点情况如何?
答:综合试点工作是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前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检验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修改完善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开展综合试点工作,既是国际通行惯例,也是以往重大普查的常规做法。此次综合试点于2018年4月开始,在河北、江苏、湖北、重庆、宁夏五个省(区、市)的局部地区组织实施,从整体上模拟了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和主要环节,目前试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总的来看,综合试点工作在各有关地区的支持下,进展顺利。我们将尽快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普查方案,为四经普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问:您认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而且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但通过两次试点,以及我们平时调研基层反映的情况来看,如何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通知要求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我们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困难。
一是普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国民经济19个行业门类。随着营商环境改善,近年来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据初步测算,全国现有约3000万个经济主体、近6000万户个体经营户,都需要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逐一现场入户登记和采集普查数据,工作量可想而知。
二是普查需求多,组织协调难。近年来,我国新经济、新产业不断涌现,生产与服务的融合逐渐加深,这些都是我们想通过普查摸清的问题,也是政府各部门关心的领域。为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新增加了十几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多为服务领域的部门,成员单位多达34个,这是目前为止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经济普查。因此,在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要全面组织好、协调好经济普查综合保障部门、独立组织实施普查部门、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开展经济普查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难度前所未有。
三是普查成果更加受到关注。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方案,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评价经济发展成果、全国统一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修正历史统计数据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经济普查成果既与年度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密切相关,又与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紧密相联;经济普查数据既要客观真实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成果,又要经得起国际、国内专家学者的评估和分析,更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对这次经济普查成果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普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从部门行政记录的获取、单位信息的比对,普查区电子地图的绘制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到使用互联网、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采集、审核、报送普查数据,我们将全面使用信息技术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发的软件比历次普查都要多,也更为复杂。因此,软件开发的进度,所开发的软件与普查方案的契合程度,各种软件之间的衔接,配套设备的及时安装部署、普查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审核关系的是否合理等因素都会对普查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这也恰恰是历次普查的一个瓶颈问题。
五是普查基础仍然十分薄弱。经前期试点、调研了解以及基层反映,目前,基层统计基础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是部分普查对象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O指标报送,可能导致部分单位、企业漏查和少报,会影响普查进度和普查质量;另一方面,有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健全的业务、会计、统计核算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和资料,可能导致普查数据缺乏依据,普查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能满足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在普查人员的选调方面,困难也较多,能够选聘既要懂会计、经济、统计,又要熟悉计算机、网络、地图绘制等知识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难度较大,培训任务十分艰巨;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对经济普查的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普查工作推进不平衡,可能导致经济普查的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落实不到位,势必影响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述问题是我们通过前期试点、调研发现和基层反映的,当然还会有一些潜在的困难和问题随着普查深入推进将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全体成员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努力推进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问:普查数据质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面临经济日益复杂、企业信息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统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答:中国经济体量大、经济主体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加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给普查带来重大挑战。在此次综合试点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不少企业对普查认识不够、配合度不高的现象,这也为获得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带来一定困难。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的生命线,统计部门将多方施策、多策并举,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经济普查方案。在总结以往经济普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此次综合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普查方案。建立专家咨询组,邀请专家进一步讨论普查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加强普查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调查对象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统计部门也将严格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三是强化质量控制,覆盖普查实施全过程。全面加强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统一组织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对普查对象上报的数据,不仅要在行业内进行排重、查询、修正,还要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排重、查询、修正。同时,还要求各地各级普查机构都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并根据《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本地区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实施细则。
四是做好数据评估,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按照普查工作惯例,普查后都要开展事后质量抽查。我们将根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评估全国及分省普查数据质量。在各地上报普查综合数据前,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法对综合数据进行准确评估。通过这种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评估方法,可以及时发现普查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的质量缺陷,准确把握普查的整体数据质量。
五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惩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曝光。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落实党政同责,全面执行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普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问: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2018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以2018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点,开始正式入户登记。目前所剩时间不多,时间紧,任务重。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工作计划,下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到位,协调推动部门合作。普查是一项政府行为,必须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党中央、国务院的34个部门作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普查,也是部门参与程度最高的一次普查。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经济普查,我们制定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开展单位清查,为正式登记提供精准单位名录。7-11月份将在全国开展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简单地讲,清查既要摸清楚有哪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又要知道他们都在哪,具体做什么,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通过绘制普查地图,准确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拉网式”逐家逐户清查,特别是对于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一户多照、异地经营等现象进行排查,确保普查对象全在册,为正式登记普查打下扎实基础。
三是开展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经济普查是一项广泛的社会动员,要选聘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具体从事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他们是普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为了促进普查对象理解配合普查工作,也将充分利用当地综治部门的“网格员”等人员开展普查工作。同时,各地普查机构也要统一组织高质量、多方面的培训,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掌握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普查工具操作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是加强各项保障,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督促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物资的落实,做好经费保障和设备保障。此次普查将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企业联网直报平台和手持电子终端(PAD)等多种方式采集普查数据,提升普查效率和数据质量。为此,要为普查员配备必要、充足的数据采集设备。此外,将进一步加大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性,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进展,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的问题,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与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